廣東多地發文鼓勵企業取得相應資質 最高獎勵一千萬!
深圳市羅湖區支持建筑類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良好投資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高品質打造可持續發展先鋒城區,根據《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招商引資)》《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科技創新)》(以下簡稱“1+3”)等政策文件規定,結合羅湖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和產業發展導向,制定本工作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資金按照《辦法》執行;涉及政府產業用房、招才引智、人才扶持、上市融資、產業集聚發展、招商獎勵的,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文件執行。
第三條 本措施適用的扶持對象包括:
?。ㄒ唬┰诹_湖區依法正常經營,依法納稅,原則上依法納入羅湖統計,從事建筑施工、裝飾裝修、設計、監理、勘察、咨詢、物業服務等建筑類企業(以下簡稱建筑類企業);
(二)在羅湖區投資實施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單位。
第二章 扶持企業發展
第四條 鼓勵企業落戶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遷入或新設立的建筑類企業,可按條件享受落戶扶持。若新遷入或新設立的建筑類企業達到總部企業標準,可按照總部企業相關政策執行。
第五條 鼓勵企業取得資質
建筑類企業新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每個資質項獎勵500萬元;新取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每個資質項獎勵200萬元;新取得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每個資質項獎勵5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取得多項資質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第六條 鼓勵企業規范發展
對達到國家標準,上一年度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建筑類企業,可按條件給予企業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述企業,納入平臺后正常經營2年(含)以上,再按條件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一次性增長獎勵。本項扶持發放至管理團隊個人賬戶,團隊具體名單由企業提供。
第七條 鼓勵企業增長創收
可按條件給予上一年度正常經營的建筑類企業最高100萬元增長創收扶持,資金扶持分為基礎獎勵、增長獎勵。
第八條 鼓勵企業創優評級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一年的建筑類企業,在深圳市參建的項目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國家公路交通優質工程獎”的,對該企業給予獎勵20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金匠獎”“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廣東省優秀建筑裝飾工程獎”“廣東市政金獎”的,對該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一年的勘察設計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類企業,在深圳市參建的項目上一年度獲得“安德魯馬丁室內設計獎(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亞太區室內設計大獎(APIDA)”“中國建筑學會建筑創作獎金獎”的,對該企業給予獎勵100萬元。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多件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獎勵。
第九條 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一年的建筑類企業,獲得guojia級工法的,獎勵企業10萬元;獲得省部級工法的,獎勵企業5萬元。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一年的建筑類企業,在深圳市參建的項目獲得guojia級、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類十項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鼓勵企業招才引智
對建筑類企業全職引進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普利茲克獎、梁思成建筑獎獲得者等國際一流、國內頂尖的行業專家,每引進1名獎勵該企業100萬元。專家應于2022年1月1日后引進,并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資助經費在專家落地后下一個年度撥付。
對建筑類企業引進港澳專業人才在羅湖執業的,予以鼓勵。每引進1名擁有港澳建筑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港澳專業人才且已在省、市主管部門備案,與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單位實際工作滿1年且仍在崗的,對企業予以3萬元/名的補助。
第十一條 企業購房扶持
在羅湖區首次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并申請扶持的建筑類企業,根據條件按照購房價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億元的購房扶持,分五年支付。
第十二條 企業租房扶持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羅湖區新租賃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辦公用房并申請扶持的建筑類企業,租賃合同期內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條件給予租金扶持,年度最高500萬元。
第十三條 企業管理團隊扶持
對在本區正常經營1年(含)以上的建筑類企業,按條件對企業管理團隊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扶持。
本項扶持發放至管理團隊個人賬戶,團隊具體名單由企業提供。
第十四條 企業人才住房扶持
根據《深圳市羅湖區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實施細則》,符合相應條款的企業納入年度《羅湖區人才安居企事業單位名錄》的,可向杰出人才提供最高150平方米人才安居住房,對符合條件的各領域“菁英人才”,可根據區住房建設局相關政策規定和標準享受住房貨幣補貼。
第三章 扶持建筑產業科技發展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高標準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
獲得住房城鄉建設部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達到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AA級及以上,或《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評分規則》75分及以上的,根據建筑面積對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建設單位給予一定標準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25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一定比例。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同一項目已獲得或已申報市級其他裝配式建筑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的,或項目實施期間發生過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的,不予扶持。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建造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
綠色建筑項目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且獲得國家二星級及以上或深圳市金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成或運行),或獲得既有建筑綠色改造一星級及以上標識,或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標識,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扶持,扶持金額最高40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一定比例。
對同時獲得國家和深圳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其獲得評價標識的最高級別給予扶持;對同時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標識和獲得國家和廣東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標識的項目,可同時按該兩種認證方式給予兩種扶持,總扶持金額不超過400萬元;同一個評價標識、稱號只能申請一次補貼。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提前納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項目管理系統,且按照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指引實施節能改造并通過第三方能效測評單位完成核驗測評的節能量核定,核驗測評節能率(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比例)不低于10%,取得《節能改造項目運行節能量評估報告》后運行節能率不低于核驗測評節能率80%的,根據項目受益面積對節能改造投資單位給予一定標準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10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改造投資額的一定比例。
本條投資額以項目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審定金額為準。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措施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前的上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對新遷入或新注冊的企業,也可以指遷入之日或注冊之日起往后順延12個月周期或下一個自然年度。
第十九條 對于申報主體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中出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監督檢查,違反書面承諾,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依法追回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企業當年度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引發重大不良影響事件的,不享受本年度各項獎勵扶持政策。
第二十條 本措施與羅湖區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采取總額控制的方式。如年度專項資金使用完畢后,當年度經審議通過的申報項目不在本年度撥付。
第二十一條 本措施相關條款由區住房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1+3”等政策文件執行。
東莞市
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市場健康發展的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習總書記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于穩增長的系列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建筑業對東莞穩增長的帶動力和貢獻度,加快打造“東莞建造”品牌競爭優勢,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建筑業總產值突破1000億元,全年增速超20%,新增總承包甲級資質(總承包一級資質)2—3家。
到2025年,建筑業總產值超1500億元,力爭達到2000億元,新增建筑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2家以上,新增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10家以上,建筑業產業規模不斷擴大,龍頭骨干企業數量不斷增加,企業技術水平和建造資質明顯提高,“東莞建造”的品牌競爭優勢顯著增強。
二、主要舉措
(一)加大優質建筑企業招引力度。依托城市路橋、公路交通、軌道交通、水利設施等政府投資類的建設工程項目,積極引導市外優質建筑企業在莞設立總部或獨立法人機構,符合條件的可按《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享受經營貢獻獎勵等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各鎮街(園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建筑企業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政策,在用地指標、辦公場所補貼、人才落戶等方面給予傾斜。鼓勵大型民營企業結合自身增資擴產、業務發展等需要,引導有長期合作關系的市外優質建筑企業來莞設立獨立法人機構。(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市投資促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市發展改革局)
(二)支持建筑企業提升資質等級。全面梳理市內擬提升資質等級建筑企業,由市鎮相關部門聯合實施“點對點”指導幫扶。自2022年起,對在莞注冊的建筑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首次獲得水利或公路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落戶企業,具有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具有水利或公路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鼓勵獲獎企業長期在莞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三)打造“東莞建造”優質施工企業品牌。持續開展“東莞建造”優質施工企業評價、宣傳推廣、差異化管理。支持“東莞建造”優質施工企業搶抓市場機遇加快發展壯大,對2022年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中的“建造合同收入”同比增量在1億元(含)以上,2022年在莞年度入庫稅收總額(以東莞稅收部門核實的實際入庫數為準)500萬元(含)以上,且稅收同比增長率在5%(含)以上的2022年“東莞建造”優質施工企業,按“建造合同收入”增量不超過0.5%的比例進行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骨干建筑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國有企業結合主營業務發展,采取全資設立、參股設立等方式加快組建建筑企業。支持建筑企業通過并購等方式獲得更高的資質等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甲級資質(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強企。支持建筑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股份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建筑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允許建筑企業在承接市內外政府投資項目后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等向銀行申請貸款。在貸款審批中對規模相當、信用良好的民營或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其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應保持基本一致。(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中支、東莞銀保監分局)
(五)加大中小型建筑企業扶持力度。推動高資質大型建筑企業與信用良好的中小型企業加強合作,組成聯合體參與競標。對于管道管廊、軌道交通、公路交通、市政路橋、河堤改造、給水排水等線狀工程項目,引導建設單位劃定一定比例實行聯合體方式招投標。合理劃分和設置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標段,倡導合理設置招標擇優條件,鼓勵中小型建筑企業積極參與建設,支持專業分包企業積極承攬分包工程。對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范圍的施工、貨物、服務等工程項目,政府采購項目發包時適當向中小型企業傾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鎮街(園區)、交投集團、水務集團、東實集團)
(六)支持建筑企業爭創guojia級精品工程。市內建設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李春獎(公路交通優質工程獎)”的,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獲得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一等獎的,對勘察或設計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省、市本行業獎項的,納入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指標。(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七)加強市內建筑市場供需對接。由市發展改革局每季度推送市、鎮兩級政府擬推動的重大項目建設有關信息,由市投資促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每季度推送行業內產業新落地項目、增資擴產項目和城市更新項目有關信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匯總后及時向項目各屬地鎮街(園區)推送。各鎮街(園區)要靠前服務,在供地階段主動向落地轄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方推介優質建筑企業,鼓勵項目投資方選取優質建筑企業參與建設。(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各鎮街(園區))
(八)減輕建筑企業資金負擔。推行保險電子保單,允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使用保險電子保單進行投標擔保,減輕建筑企業投標保證金負擔。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市鎮財政、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在2022年當年度將每期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90%,施工合同自簽訂以來歷年累計已完成的工程量可按照提高后的支付比例補充支付工程進度款。加快工程結算進度,對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工程過程結算經審核后,提高進度款支付比例至審定結算價款的97%。對納入2022年投資計劃的結算項目優先做好結算評審,確保年內支付結算款項到位。倡議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鎮街(園區)、交投集團、水務集團、東實集團)
(九)實施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差異化管理。強化各部門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和屬地政府管理責任,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達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要求的建設工地授予榮譽稱號,給予企業信用分值獎勵,并在年度評優給予優先考慮。實行年度評優“安全生產事故一票否決”機制,對安全隱患較多,管理混亂的項目或企業加大檢查頻率,倒逼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各鎮街(園區))
(十)鼓勵建筑企業加大研發創新投入。對建筑企業經確認后的研發費用支出,按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建筑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創新型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培育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建筑企業建設guojia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按《東莞市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東科〔2021〕57號)規定給予獎勵。支持建筑企業主導或參與編制國際標準以及國家、行業、省市地方標準。強化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智能建造、智能感知等數字技術在建筑領域的全面應用。加快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廣。(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
三、保障舉措
(一)加強企業服務。由市經濟運行監測調度指揮部辦公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定期對市內優質建筑企業和在莞注冊的建筑領域央企、國企子公司進行走訪,通過“清單化”、“項目化”方式幫助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及訴求。對信用良好企業的在建、已中標項目實施自律信任管理。加強疫情期間建筑企業在本地工地項目的防疫指導,確保工地施工生產和疫情防控雙統籌。(責任單位:市經濟運行監測調度指揮部辦公室、市建設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
(二)優化審批效能。深入推進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分工程類別推進建設工程項目流程優化,按照全市統一標準實行項目審批。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環節、提升服務方式,確保項目如期落地開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
(三)加強人才引育。鼓勵建筑企業與科研院所、大型央企深化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養和引進建筑領域高層次人才,按規定享受相關人才政策。加大對建筑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鑒定,支持建筑業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專業培訓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加快培育與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生產、操作技術工人隊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
(四)加大宣傳引導。加大對建筑企業做大做強、做精做優、“走出去”發展等宣傳力度,提高建筑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認同度。大力宣傳建筑業發展先進典型,推廣精品工程、優質工程、民生工程,為推動建筑業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各鎮街(園區)、建筑業協會)
蘇州智淼消防主營∶應急管理部發布新消防檢測儀器設備全套配備、防雷檢測裝置,火災現場勘查箱、消防監督檢查驗收箱、消防測試煙槍、試水裝置、消防評估軟件、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箱、電氣防火檢測設備,消防檢測設備、消防安全評估設備等。